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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办案】上周,检察长对他做了不起诉宣告……

2017-08-22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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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一个人判了刑,但加剧社会矛盾,这不是司法的目的。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案子,我们希望双方之间合法合理的沟通,消除误解、修复社会关系,这才是我们绿色司法理念的主要价值所在。”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海霞如是说道。上周,她在城南街道市岭村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这是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推开后,赵海霞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所办理的一个案件。



01

  2016年5月份,时任市岭村村长的郑某三次砸毁位于该村一碎石工地财物(价值人民币2814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02


  在案件办理中,赵海霞检察长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审查了全案证据,并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综合考量了犯罪嫌疑人郑某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方面,认为郑某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但情节轻微,依法可作不起诉处理,遂采信辩护律师意见,对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发言人

被害人

  参加公开宣告会的,除了检察人员、郑某、被害方代表外,还邀请了律师、市岭村双委、城南街道干部及村民代表参加。




1

阳光司法新举措


  赵海霞检察长说,公开宣告对检察机关来说是检务公开的一种形式,是转变办案方式的新举措。以前我们检察机关自己做了决定就订在卷宗里,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不明白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容易产生误解,阳光司法、检务公开后,对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公开,接受大家监督,能保证办案质量。


2

以案释法新平台


  赵海霞检察长指出,把公开宣告地点选在村里,是为了更好地深入村民中开展以案释法说理工作。


赵海霞检察长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宣告会上,赵海霞检察长在详细介绍了案情后,向与会人员公开宣告了对郑某的不起诉决定书,从构成犯罪和不起诉理由两方面进行了详细说理,并组织与会人员就参与本次公开宣告会谈体会,纠正了“很多村民以为‘不起诉’就是‘无罪’”的错误观念,强化法律的严肃性,还及时剖析了案发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警示村双委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用法治思维治理集体事务,引导村民合理表达诉求,避免出现采用不正当甚至违法犯罪手段维护集体利益和私人权益的现象。


  被不起诉的郑某和被害方均表示认可该决定。村干部郑某甲称,“我们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大部分的村民法律意识太淡薄了,也没有心思去学法律,这是现实问题,这样的宣告就是一堂生动又深刻的法制课,给我们带来了警示和教育,受益良多。”镇街干部陈某称,“市岭村村干部犯罪也不是第一次,今天这趟法制课在这里召开,十分具有针对性,可以说是恰如其分。”


  绿色司法理念不仅仅体现在每个案子中,更体现在每一个具体司法行为中,公开宣告、公开说理、公开评议,将把最绿色的、最阳光的检察工作以最和谐的方式在群众中荡开涟漪。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将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司法运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常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



                                                          

来源丨杨文

编辑丨岳思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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